撞車了,不要輕易認錯
  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fā)生,這些車禍造成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稟法庭。一旦發(fā)生了車禍,當事人該怎麼辦呢?以下是律師的建議:
  *9,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車撞到你,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法律規(guī)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后報警。
  第二,無論如何都要做醫(yī)療檢查。發(fā)生了車禍,人通常處于驚魂未定的狀態(tài),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后來才顯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說,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你沒有受傷,對你很不利。
  案例:有一個人出了車禍,手臂上有塊淤青,他覺得沒事,但一個月后,他發(fā)現自己的手臂動不了,趕緊去找律師,但律師不愿意接案,因為保險公司十有八九不會理賠,保險公司會說,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了,誰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傷的呢?怎麼證明你的手臂不能動是車禍所導致的?
  律師的建議:紐約州有“無過失”(no-fault)保險,即無論誰對誰錯,不管你是不是肇事司機,你都有資格獲得*6不超過2萬5000元的保險理賠,其中包括醫(yī)藥費和工資損失。
  第三,車禍發(fā)生后,小心你自己說的每一句話。記住,絕對不要說“是我的錯”(Never say it is my fault)。警察通常會問車禍相關人員:“發(fā)生了什么?”警察問的是事實,不是讓你下結論。因此,你不要說“對不起”,也不要說“是我的錯”。常言道,一樁車禍的發(fā)生需要兩部車。有可能大部分的過失在于你,但對方可能也有過失,無論你錯90%還是10%,你都不要把過失全部攬到自己身上。
  第四,保存所有的證據。保存證據對你將來打官司有利。如果有好心的目擊者把電話留給你,要趕緊記下,把目擊證人的名字告訴警察。盡可能多地拿到對方司機的信息,問司機的名字,地址,保險公司名字。如果你身上有手機,用手機拍下現場的照片,將來會有用。
  第五,出了車禍后,不要跟任何人講車禍發(fā)生的細節(jié),除了你的律師。你可能會接到一些電話,包括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或你自己的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對方可能態(tài)度很好,話說得很動聽,但無論如何,不要跟他們談論車禍,因為你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落入陷阱。
  第六,不要自己跟保險公司簽任何協議,除非你的律師在場。不要因小失大,因為你能獲得的賠償可能遠遠超過你自己想象的。
  案例:趙先生的車被UPS卡車撞了一下,車子有小磨損,他的肩膀有點疼,但他以為是小傷,不礙事,于是跟UPS和解,對方賠了3800元,比修車的錢多了不少,他覺得很劃算。但是3個月后,他發(fā)現自己的肩膀和腳受傷很重,醫(yī)生說需要開刀,他這才去律師樓諮詢,結果律師告訴他,他的案子本來值10萬。
  第七,不要跟對方司機簽任何協議。對方車輛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點油漆,這時候,對方司機可能會說,給你150元修車,小事化了。你當然可以拿著錢去修車,但不要簽下任何協議。
  第八,如果可能,加買“無保”或“低額”保險(UM/UIM)。紐約州規(guī)定車主必須購買不低于25000元的保險。律師建議加買UM,當撞你的車沒有保險,或保險很低時,你可以獲得賠償。
  第九,MVAIC(稱機動車事故賠償基金會)。如果撞你的司機沒有保險,或跑掉,并且你家里沒有汽車,你受傷了可以申請MVAIC。
  第十,如果你與人打架,汽車可能會被當作武器。假設你與另一個人在街上打架,對方跳進車里,車駛過來,把你撞傷。這究竟算不算車禍?關鍵在于:對方是不是故意把汽車當作武器把你撞傷。這時候,如果你對警察說,對方故意開車撞你,那麼你大概只能拿到受害人賠償,而沒有車禍賠償,因為開車故意傷人不算車禍。
  第十一,受傷地點很重要。除了出車禍,人走路可能也會摔傷,或遭打劫受傷,如果發(fā)生在街上,可能無法打官司索賠,但如果你在停車場被打劫,或在一幢樓里被打劫受傷,你可以告物業(yè)房東沒有提供安全設施。
  第十二,如果告政府,行動要迅速。你可能被消防車撞傷,或被郵局車輛撞傷,這時候你采取民事索賠訴訟的對象是政府。政府作為被告的官司,有效期限很短,你必須在30天或90天內發(fā)傳票或提出訴訟,因此行動要迅速。
  惹刑事官司,小心謹慎應對
  你可能是個受過高等教育、自認為遵紀守法的好市民,但你卻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惹上了刑事官司;例如,去商店買東西忘了付錢;喜歡實驗室里某件文具,想也沒想就把它放進包里準備帶回家去用;被女朋友甩了,跑到人家宿舍去理論,說說氣話……這些看似無關緊要的事情,可能會給你惹來意想不到的大麻煩,甚至被控告刑事罪。
  如果你不幸牽涉了刑事案,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以下是律師建議:*9,警察不聽解釋,只管抓人。中國人喜歡向警察解釋,在美國這是沒有用的。假設你的鄰居聽到你家里爭吵聲音很大,以為發(fā)生家庭暴力而報了警,警察來了,首先會調查是否有人被打傷,有沒有流血。這時候中國人有個習慣,急于向警察解釋,這是沒用了,有時候反而把事情弄得更復雜,因為美國的警察不管誰對誰錯,他們只管抓人,不會聽當事人解釋,要解釋必須到法官面前去。
  第二,小心你對警察的口供。警察把你帶去警局問話,可能會讓你把事情發(fā)生經過寫下來,之后要你簽名,通常中國人看著差不多就簽了,這對你很不利。
  在電視和電影里,經常有這樣的情節(jié):警察抓了人之后,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但實際上警察很少這麼做。案例:一位長島的中國留學生交上了不良之友,那位朋友偷了別人的車,然后帶著這位中國學生去兜風,途中出了車禍,那部偷來的車撞到樹上,開車的朋友當場死亡,那位中國學生從窗口飛了出去,昏迷了過去,但保住了性命。
  事后警察問話,這位中國學生說:“是我的錯。”警察把這句話寫進報告,結果對這位學生很不利。代理該學生的黃曉夫律師在法庭辯護說,當時這位學生昏迷了,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說的話不能作為指控其有罪的證據。后來檢察官同意和解,條件是該學生賠償1萬元,而那部偷來的車才值2000元。
  律師建議:被警察抓了后應保持沉默,講多錯多,一旦成為口供很難翻供;不要為自己辯護,因為你不是律師,很容易落入法律“陷阱”。
  第三,警察逮捕你,不要反抗。你可能認為自己并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但警察卻要抓你,你覺得不服,跟警察爭辯,甚至拒絕被捕,這時候你會罪加一條:擾警執(zhí)法。
  案例:一位華人去逛超市,拿了架子上一片創(chuàng)可貼,貼到自己的手上,這時候店員走過來,那位華人覺得是小題大做,說:“不就是一塊創(chuàng)可貼嗎,還你得了。”店員于是打911報警,告該華人偷東西。警察來了,要把當事人抓起來,對方反抗,跟警察扭打起來,結果被加上一條罪名:打警察。
  警察抓人,還有另一種方式,不一定到你家里去抓人,為了減少危險,警方會通知你“去一趟警局”,這時候你要做好準備,因為50%的可能是警察要抓你,這時候你*4找個律師。
  第四,公派律師的利與弊。如果你牽涉刑事官司,但沒錢請律師,法律規(guī)定你可以申請法庭派一個公家律師為你辯護。
  公派律師有利也有弊,好處是你可能省去律師費,但公派律師手頭上的案子很多,一次出庭可能手上有20多個案子,有時候連你的名字都不知道。另一個方面是有些公派律師不了解中國語言,例如,一位被告人講粵語,而其公派律師在法庭上說被告人講普通話,結果自相矛盾。
  第五,找律師與檢方談條件。在美國,刑事案的被告人抓了之后通常會交保釋放,這時候當事人可以找律師,大部分案件以談判和解告終,如果你不懂法律,你就不知道談判的底線在哪里。
  有些客戶問律師:“你多少錢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事實上,律師可能會告訴你打贏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但卻無法打保票一定能打贏官司,如果有律師信誓旦旦地保證為你打贏官司,你反而要小心。
  當事人被逮捕了之后,應找律師與檢方談條件。對于聯邦案件,很多律師不愿意接案,因為聯邦的資源多,有FBI,有專家,你如果財力不夠很吃虧。
  在美國你資源少就很吃虧,有句話說:“公正是需要代價的。”如果聯邦來勢洶洶,你怎麼辦呢?
  首先,不要多講話,與你的律師談論你的權利;其次,不要輕易認罪;再次,不要逃跑,有當事人保釋出來后跑掉了,他們中有教授也有學生,他們怕自己的聲名受影響,但是通緝令一旦發(fā)出,在全國有聯網,在機場你一進關就會被抓,因此不要走下策,這對家人打擊*5。
  第六,在美國,“不”就是“不”。留學生中涉及感情的案子很多。
  案例:一位博士生強求一個女孩子發(fā)生性關系,后來他被控刑事罪,關進監(jiān)獄。監(jiān)獄里的電話是監(jiān)控的,那個男生打電話找人要把證人干掉,結果這個男生除了強暴罪成立,還被控告企圖謀殺,后來他自殺了。
  律師忠告:在美國,一個“不”就是“不”,不管是你的太太還是女朋友,只要她說“不”,你連碰都不能碰。
  第七,無律師不要輕易認罪。一旦被控告刑事罪,不要輕易認罪。
  案例:新澤西一家中餐廳因為人太多超標,老板被開了罰單,他以為小事一樁而已,交了罰款就沒事了,于是跑去認罪,結果除了被罰款500元,還判監(jiān)禁90天。餐館老板當場傻了,他說:“那我老婆呢?她明天就要生孩子了!”他入獄的第二天,他太太在醫(yī)院生了他們的一個孩子,而他卻不在場,分享不了那一刻的喜悅。
  后來聘請的律師以被告人認罪時無律師在場為由,向法庭提出取消被告人的認罪協議,獲得法官允許,結果當事人蹲了10天監(jiān)獄后釋放。
  有了困難,領館可以幫您什么?
  中國公民,無論是定居國外的華僑,還是臨時出國的旅行者;無論是大陸居民,還是港澳臺同胞,都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
  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做的九件事情包括:推薦律師、翻譯、醫(yī)生;提供諮詢和必要協助;應請求進行探視;如遇特殊情況協助向國內親屬通報情況;與國內親屬聯系、解決所需費用;協助尋親;補、換、發(fā)旅行證件;簽發(fā)回國證件;依法辦理公證、認證、婚姻登記。
  以下是幾則領事保護摘要:當您在境外發(fā)生交通、工傷等事故時,如何處理?
  您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親友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局懲辦肇事者,或協助您通過法律途徑或向保險公司(如您已經投保)爭取賠償。
  當您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您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告,并索要一份警察報告復印件。您還應當與律師或醫(yī)生(如需就醫(yī))聯系,也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反映情況。領事官員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幫助:安排適當人員(如有性別要求)聽取您的受害情況并承諾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敦促警方盡快破案;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向您提供律師和翻譯的名單;推薦合適的醫(yī)院;補發(fā)丟失或受損的旅行證件;協助您與家人、朋友或雇主聯系;尋求當地社區(qū)救助。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不能代表您出庭,不能充當翻譯,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師費、醫(yī)療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當您在居住國被羈押或監(jiān)禁時,該怎麼辦?
  您有權要求面見中國使、領館領事官員。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請求前往探視,并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領事官員還可以幫助您與親友取得聯系,向您提供當地律師名單。但是,領事官員不能干涉當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