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一、欠條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欠條和借條的區(qū)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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