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證是什么?銀行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人)要求及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信用證條款單據即期或在一個可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這種承諾是有條件的,要求提交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和單證必須相符。當買賣雙方首次接觸,不了解對方商業(yè)信譽,或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商人做生意,無法承擔發(fā)展中國家的商業(yè)/國家風險時,常在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
銀行信用證
要注意的問題:
1、 申請開立  信用證前,一定要落實進口批準手續(xù)及外匯來源。
2、 開證時間的掌握應在賣方收到信用證后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出運為原則。
3、 開證要求“證同一致”,必須以對外簽訂的正本合同為依據。不能用“參閱XX號合同”為依據,也不能將有關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證后,因信用證是一個獨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貿易合同。
4、 如為遠期,要明確匯票期限,價格條款必須與相應的單據要求、費用負擔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 由于銀行是憑單付款,不管貨物質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約束,所以為使貨物質量符合規(guī)定,可在開證時規(guī)定要求對方提供商檢證書,明確貨物的規(guī)格品質,指定商檢機構。
6、 信用證內容明白無誤,明確規(guī)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guī)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7、 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信用證條件里,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只要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開證行就必須按規(guī)定付款。如信用證申請書中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此條件,而不予理采。
銀行信用證
8、 明確信用證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信用證。
9、 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如果進出口商在訂立合同時,堅持指定通知行,可供開證行在選擇通知行時參考。
10、在信用證中規(guī)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轉運、不接受第三者裝運單據等條款。
11、我方國有商業(yè)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銀行保兌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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