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莆田學注冊會計師經濟法,你有哪些高招?
 
  名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考試需要記憶的法律規(guī)范非常多,不是法學專業(yè)的考生對其中一些內容理解起來很不容易,有的干脆把不懂的內容都死記硬背,不管是否理解,考試時直接用,考后就忘。因此,不少考生覺得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考試幾乎是靠背誦和題海戰(zhàn)術,不斷重復,才能把該科目的相關知識點記住。此法雖好卻不高效。
  從近兩年的《經濟法》輔導教材的變化看,編者大力把法理融入法律規(guī)范的講解中,用很大的篇幅解釋某些法律規(guī)范制訂的緣由。高頓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名師游文麗老師在2014年注會考試《經濟法》課程的講授中也強調了這一點,要求網校學員從法理的角度理解和記憶本課程的知識點。
  每一學科都有各自的思維特點。同理,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yè)階段有六科考試,也就有六種思維。法理思維就是《經濟法》的思維特點。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典是變化的,但法理是不變的。老師在授課時重視法理,要求網校學員在理解的基礎上加強記憶。學員聽課之后再通過網校老師精編習題及網校機考模擬系統(tǒng)練習來鞏固記憶,這樣的備考比單純的背誦和大量的練習更輕松而高效。
  例如,在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中,考生會發(fā)現破產程序中的企業(yè)和正常營業(yè)狀態(tài)下的企業(yè)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很不一樣。在破產程序中,對當事人相關權利就有一些特殊規(guī)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如果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預先申報債權。特別地允許債務人的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以將來的求償權預先申報債權是考慮到公平受償的問題,假設債務未到期而債權人未參加破產清償,待破產財產分配程序結束后再直接向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要求清償。此時,破產人的財產已經分配完畢,保證人或其他連帶債務人履行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后由于無破產財產可分而無法行使代位求償權。因此,只有允許其就將來的求償權而預先申報債權,才可能實現法理上的公平受償。
  在理解上述例子時,要緊緊抓住“公平受償”,聯系法理來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范,考生備考就不會那么吃力。這也是課程一開始,老師就強調法理的原因。如果考生還覺得相關內容太繞、太難理解,就多聽老師的視頻課程,她以理論講解見長,善于從法理上解釋法律條文,能讓學員從原理上理解和記憶。此外,在她的引導下,學員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法理思維,長期受用。
 
  名人名言:每天只看目標,別老想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