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注冊會計師名師班
訴訟或訴訟產生威脅——2015CPA考試《審計》預習知識點之一
  【內容導航】:
  (一)總體要求
  (二)評價不利影響
  (三)防范措施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八節(jié)影響獨立性的其他事項的內容。
  【知識點】:訴訟或訴訟產生威脅
  (一)總體要求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發(fā)生訴訟或很可能發(fā)生訴訟,將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二)評價不利影響
  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訴訟的重要性;
  2.訴訟是否與前期審計業(yè)務相關。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防范措施
  1.如果訴訟涉及某一審計項目組成員,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專業(yè)人員復核已執(zhí)行的工作。
  如果此類防范措施不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接受審計業(yè)務委托,或解除審計業(yè)務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