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2年頒布的相應五項考試管理制度廢止后,就正式開始施行五項新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應考人員考場守則、成績復核辦法、報名管理辦法、免試管理辦法、合格證管理辦法浙江五個方面,該項管理制度施行于2014年6月3日。
  這五項考試管理制度有許多新變化,其中不少內容對應考人員很重要,因此高頓網(wǎng)校對此做了整理并進行實用性解讀,以讓考生在網(wǎng)校學習備考之后能按照相關考試管理制度參加考試并順利通過考試。本篇為注冊會計師考試管理制度八大變化之合格證號編排。
  2009年及以前年度全科成績合格而未申請全科合格證的經(jīng)申請批準按2009年的編排規(guī)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
  如果有考生在2009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績后,未及時申請全科合格證的,可以向地方考辦申請辦理。財政部考辦審核無誤后按 2009 年全科合格證號編排規(guī)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并在 30 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原來規(guī)定在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績未申請全科合格證但以后年度才申請辦理的,按申請當年度的合格證號編排規(guī)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新的規(guī)定改為按2009年的編排規(guī)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