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高頓注冊會計師頻道為考生搜集整理的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2010真題試卷之綜合題(2):
  綜合題
  2.中國公民王某就職于國內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況如下:
  (1)1月1日起將其位于市區(qū)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價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 800元。1月因衛(wèi)生間漏水發(fā)生修繕費用1 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
  (2)在國內另一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3月取得該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獨立董事津貼35 000元。
  (3)3月取得國內B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18 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獎金36 000元,王某當月的工資為4 500元。
  (5)5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1200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guī)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 800元和l2 000元。
  (6)5月在業(yè)余時間為一家民營企業(yè)開發(fā)了一項技術,取得收入40 000元。適逢該民營企業(yè)通過中國紅十字會開展向玉樹地震災區(qū)捐款活動,當即從中捐贈20000元,同時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向某地農村義務教育捐款8 000元,均取得了相關捐贈證明。稅法試題卷第l3頁(共17頁)
  (7)6月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guī)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中心授課l次,每次報酬為1 200元。6月份為培訓中心授課4次。
  (8)7月轉讓國內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l5 320.60元,同月轉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折合人民幣l80000元,在境外未繳納稅款。
  (9)8月開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屬的某外商投資企業(yè)工作,合同期內作為該外商投資企業(yè)雇員,每月從該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薪金18 000元,同時每月取得派遣公司發(fā)給的工資4 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xié)議,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職8年的王某經濟補償金115 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5 000元)。
  要求:根據(jù)以上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合計數(shù)。
  (1)計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yè)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fā)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yè)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yè)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1)計算公司l l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shù)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 000元至l00 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l00 000元的部分 45
  答案:(1)計算王某l.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 3800-800-800)×10%+( 3800-400-800)×10%=220+260=480(元)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5000×(1-20%)×30%-2000=6400(元)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8000×50%×20%=1800(元)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6000/12=3000;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25
  36000×15%-125=5275(元)
  或分段計算=500×5%+(2000-500)×10%+(36000-2000)×15%=25+150+5100=5275(元)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甲國限額=12000×(1-20%)×20%=1920(元),應補稅120元。
  乙國限額=60000×(1-20%)×20%=9600(元),不必補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yè)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fā)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0000×(1-20%)-(20000+8000)]×20%=4000×20%=800(元)
  2010年4月14日至年底,通過紅十字會向玉樹災區(qū)捐款額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超出教材政策范圍)
  通過政府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可全額扣除。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1200×4×(1-20%)×20%=768(元)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暫免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80000×20%=36000(元)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yè)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yè)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8000-2000)×20%-375=2825(元)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500×15%-125=550(元)
  (11)計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免稅補償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
  [(40000/8-2000)×15%-125]×8=325×8=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