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9百六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可見,每一個公司在年終時必須進行審計,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當然更包括一人公司。而在《公司法》未修訂之前,實踐中只有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yè)和部分國有企業(yè)實行了法定審計制度。
  但2007年2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yè)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號)中第三條對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除下列公司需進行審計外,其他公司不需審計: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2、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從事保險、創(chuàng)業(yè)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yè)登記代理的公司;
  3、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以及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公司法》的規(guī)定,是原則性規(guī)定,即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審計。但是在實踐操作中,可能還很難辦到,所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又發(fā)布了一個通知。
  但是,教材這只有《公司法》的規(guī)定,并沒有涉及上述《通知》的。因此就按照《公司法》來掌握,即:*9百六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