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損益類賬戶,到年末的時候要結轉到“本年利潤”,可是2011年注冊會計師教材里面第二章,24頁例題2-1,第4小題的賬務處理,為什么沒有結轉呢?如果結轉的話,最后該公司出售債券的時候會計分錄應該是怎樣的?
  答:“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屬于損益類賬戶,期末將其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后無余額。教材24頁[例2-2](4)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0元的借方金額并不是將前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貸方余額結平,而是為了體現處置時處置價款與原成本之間差異實現的損益金額500000元(1500000-1000000)而在處置當期單獨反映原計入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增加額。
  正如教材第24頁第4-5行所述: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例2-1](4)分錄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300000元正是這個原則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