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
  (1)在審計組成部分財務信息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或集團項目組)需要確定組成部分層面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這對于將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中未更正和未發(fā)現錯報的匯總數超過組成部分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適當的低水平是必要的;
  (2)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評估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重大錯報風險,針對評估的風險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及評價識別出的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是否重大;
  (3)如果基于集團審計目的,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執(zhí)行審計工作,集團項目組應當評價在組成部分層面確定的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的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