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價格
  (1)收購人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6價格。
  (2)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應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3)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guī)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預受要約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要約期滿
  (1)部分要約
  收購期限屆滿,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2)全面要約
  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豁免而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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