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車船稅稅目與稅率

知識點:車船稅稅目與稅率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相關鏈接】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征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與進口方計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注意,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大卡車、大客車,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提示】考生必須注意其他自用車輛的具體計稅規(guī)則的重要變化P235(易出多選題)。
(1)納稅人自產自用、受贈使用、獲獎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提示】自產自用不用同類銷售價格,而用最低計稅價格。
(2)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提示】最低計稅價格是不含稅價格。
(3)下列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①進口舊車;
②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
③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
④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
⑤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
(4)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4.最低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提示】最低計稅價格的使用是有條件的:納稅人購買或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首先應分別按前述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來確定計稅依據;當申報的計稅價格偏低,又提不出正當理由的,應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