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合同概述
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shù)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
固定造價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在于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前者的風險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擔,后者主要由發(fā)包方承擔。
二、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組成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規(guī)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兩部分。
(1)合同規(guī)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2)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并不構成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總金額,而是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規(guī)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
2.合同成本的組成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fā)生的、與執(zhí)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fā)生時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常見的間接費用分攤的方法有人工費用比例法和直接費用比例法。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在確認和計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當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1.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在判斷建造合同結果是否能夠可靠地估計時,應注意區(qū)分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3)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qū)分和可靠地計量;
(4)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qū)分和可靠地計量。
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公式如下: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
其中,完工進度是指累計完工進度。企業(yè)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3)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2.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
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fā)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發(fā)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應當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則形成合同預計損失,應提取減值準備,并確認為當期費用。合同完工時,將已提取的損失準備沖減合同費用。
合同預計損失=(合同預計總成本-合同預計總收入)×(1-完工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