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的期限
①見票即付的匯票(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內。
③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
④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
(2)匯票中,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對承兌人并不發(fā)生失權的效果。
【解釋】支票中,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出票人仍然應當對持票人承擔支付票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