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有兩種方法。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彌補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典型例題1】2011年某居民企業(yè)取得主營業(yè)務收入4000萬元,發(fā)生主營業(yè)務成本2600萬元,發(fā)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新產品技術開發(fā)費用4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營業(yè)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用上述兩種方法計算該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
1.直接法:
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扣除限額=4000×15%=6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4000-2600-[(770-650)+600]-(480+40×50%)-60-(160-120)=80(萬元)
2.間接法:
會計利潤=4000-2600-770-480-60-(160-120)=50(萬元)
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650-4000×15%=650-600=50(萬元)
三新費用加計扣除=40×50%=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50+50-20=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