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產(chǎn)品
(一)原油
原油系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氣
天然氣系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chǎn)的天然氣。
(三)煤炭
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2014-12-1起,應(yīng)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如寶石、玉石、大理石)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七)固體鹽和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俗稱鹵水。
二、對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和巖金礦的征稅規(guī)定
(一)伴生礦(除主礦種以外,其他可供工業(yè)利用的成分)——不征(不單獨征)
(二)伴采礦——征
(三)伴選礦(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chǎn)品)——不征
(四)巖金礦——不征(但尾礦與原礦劃分不清,仍繳納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