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目與稅率——3%
(一)文化業(yè):包括表演、其他文化業(yè)、經營游覽場所、培訓
(二)體育業(yè):包括舉辦體育比賽、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
提示:出租文化場所、以租賃方式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屬于“服務業(yè)———租賃業(yè)”征稅范圍。
二、納稅人
三、計稅依據
文化體育業(yè)的營業(yè)額就是指納稅人經營文化業(yè)、體育業(yè)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經營游覽場所收入和體育收入。
四、稅收優(yōu)惠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售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售票收入。(*9道門票)
2.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yè)稅。
3.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免征營業(yè)稅。
4.文化企業(yè)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yè)稅。
5.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務免征營業(yè)稅:①文物、遺址等修復保護服務;②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傳統醫(yī)藥診療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