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
行政法規(guī) | 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
地方性法規(guī) | 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
部門規(guī)章 | 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 |
【重點】聽證程序的內容及相關時限
行政處罰法 |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 | |
聽證的范圍 | 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較大數額的罰款 | 罰款、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
聽證權告知 | 告知當事人具有聽證的權利 | 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
聽證申請的提出 | 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 |
行政機關組織聽證 | 未作明確規(guī)定收到 | 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 |
聽證通知 | 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相關事項通知當事人 | 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
證的主持與參與人 | 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參加聽證 | / |
組織聽證會 | 案件調查人員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可提出申辯并質證。雙方可以辯論。 | / |
制作聽證筆錄 | 制作筆錄,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 / |
聽證的中止 | / | 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有疑問無法聽證辯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布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 |
聽證的終止 | / |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 2.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秩序,又不聽主持人制止的,致使聽證無法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