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等到稅務師證書領取了!不得不說,中稅協(xié)就是給力!這不,就在剛剛,大家殷切期待的稅務師證書領取時間、領證相關注意事項正式公布啦!趕緊跟著高頓教育琉璃學姐一起來看看證書領取公告原文都說了哪些內容吧!
注冊稅務師證書領取
?了解相關情況之前,學姐先給大家準備了一份稅務師備考資料大禮包——免費資源,還能實現(xiàn)高效備考,趕緊動動小手,點擊鏈接領取吧!? 2022稅務師高效備考資料包
關于申領2021年度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公告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公告〔2022〕第7號
根據(jù)2021年度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發(fā)放工作安排,現(xiàn)將2021年度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申領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時間


2021年度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申領時間為2022年3月8日10:00至2022年3月20日17:00。

 二、申領程序


(一)全科合格人員(含免試)請通過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官方網(wǎng)站(www.cctaa.cn)首頁鏈接或直接登錄“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https://ksbm.ecctaa.cn),在“證書中心”核對并確認個人基本信息,上傳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照片。上傳資料應與報名時信息保持一致。
1、證書申領人員應認真核對個人信息,如需修改請于申領期限內報考試辦公室(發(fā)送郵件至ksb cctaa.cn)修改。
2、上傳的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照片上的信息應與報名填寫信息一致。拍攝的照片應清晰可辨,以免影響審核。
(二)證書申領人員提交審核資料后,應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并關注審核進程。如因填報信息或上傳資料不符合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條件,未通過審核,責任自負;如因上傳資料照片模糊,無法辨別,申領人員可根據(jù)審核意見,在審核期內及時重新或補充上傳,重新提交審核,逾期將不再受理。
(三)證書申領審核通過后,可獲得稅務師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屆時,請關注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稅協(xié)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電子證書上線公告。
(四)紙質證書辦理方式
1、受疫情影響,本年度紙質證書統(tǒng)一使用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EMS)郵寄,不提供現(xiàn)場領取的方式。
2、申領人員完成證書申領信息填寫后,如需紙質證書,請務必于2022年4月8日17:00前登錄“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的“證書中心”,通過“紙質證書郵寄地址及郵資支付入口”鏈接,準確填寫郵寄地址、收件人及電話,同時交納郵寄費用(20元)。逾期將不再辦理紙質證書。
3、因郵寄地址不詳或錯誤,導致證書郵寄失敗,責任自負。證書郵寄地域僅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申領人員的證書,由深圳市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代發(fā)。
4、已通過審核并交費的紙質證書申領,預計于4月中下旬寄出。已交納郵寄費卻未通過審核的,郵寄費于本年度證書申領工作結束后原路退回。
(五)以前年度全科合格人員(含免試)尚未申領證書的,按上述流程同本年度證書申請一并辦理。

 三、其他事項


(一)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網(wǎng)絡查詢驗證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9〕27號,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紙質證書。電子證書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提供,屆時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cpta.com.cn/)“證書查驗”欄目查詢并下載。
(二)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1〕97號),已制發(fā)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fā)。

 四、咨詢方式


(一)證書申領咨詢電話:021-61651875(技術性問題)、4000033955(政策性問題)、考試辦公室郵箱:ksb cctaa.cn。
(二)證書郵寄查詢電話:021-61651875、010-83755892。
特此公告。
2022年稅務師備考精華資料包
(部分展示)
以上就是【關于申領2021年度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公告】的全部內容,信息來源為中稅協(xié)官網(wǎng),如果你想學習更多稅務師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官網(wǎng)稅務師頻道在這里各位可以學習更多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享受更多教學服務。另外,想要報考稅務師考試,還可通過在線咨詢了解最新報考信息,領取免費學習資料!

【特別說明】

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文中所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網(wǎng)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