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tài),穩(wěn)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是什么?
1.概念
請求權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債權,即導致義務人永久抗辯權發(fā)生效果的時效。
2.構成要素
(1)存在請求權人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
(2)怠于行使權利的狀態(tài)持續(xù)地經(jīng)過法定期間;
(3)導致債務人永久抗辯權發(fā)生的效果。
3.特征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抗辯產(chǎn)生主義)。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jīng)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3)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4)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與起算是怎樣的?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失效
2.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細化規(guī)定
(1)無民、限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22年新增)。
(2)分期履行債務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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