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怎樣的?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
即當場處罰程序,主要適用于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即當場能夠有充分的證據(jù)確認違法事實,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
(2)有法定依據(jù)。
對于該違法行為,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了有關處罰的內容,實施處罰的人員當場可以指出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依據(jù),如果沒有法定的依據(jù),即使違法事實確鑿,也不能當場處罰;
(3)符合行政處罰法所規(guī)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只有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可以當場進行,其他處罰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的功能
行政處罰的功能在于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適用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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