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分錄要怎么做?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代扣個稅會計分錄
實際發(fā)放工資時:
借:制造費用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交納個所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含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和合伙企業(yè)自然人合伙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工資達到一定標準,就應該交個人所得稅,這是法定的,當你的工資應該交稅的時候,法律規(guī)定是由給你發(fā)工資的單位負責從你工資中扣除稅金(代扣),并交給稅務局(代繳),這就是代扣代繳的過程。
扣繳義務人: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的范圍: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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