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chǎn)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chǎn)品的課稅數(shù)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shù)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納稅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2.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
3.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nèi),繼續(xù)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礦區(qū)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后,依法繳納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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