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我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單位(無個人)。
征稅對象:烤煙葉、晾曬煙葉。
稅率:比例稅率,20%。
計稅依據(jù):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
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收購價款+價外補貼
其中,價外補貼統(tǒng)一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收購價款×(1+10%)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稅率=收購價款×(1+10%)×20%
納稅義務時間: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納稅地點:煙葉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期限:按月計征,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并繳納稅款。
煙葉屬于農(nóng)產(chǎn)品:
購入煙葉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應納煙葉稅)×扣除率
此時,實際支付價款總額中的價外補貼為實際支付的金額,不是固定的10%,與計算煙葉稅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