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呢?
形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1)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可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2)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①人民檢察院法定偵查權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②人民檢察院機動偵查權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2.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3.審判公開
(1)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2)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4)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5)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5.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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