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地占用稅怎么繳納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怎么計算?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土地(以下簡稱“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按應稅土地當?shù)剡m用稅額計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
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yè)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