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的范圍及限制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辯護人的范圍及限制是什么呢?
辯護人的范圍及限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1-2人作為辯護人。1名辯護人不得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lián)的被告人辯護。
2.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3.下列人員不要擔任辯護人:(1)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5)人民陪審員;(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8)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第(3)項至第(7)項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4.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系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系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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