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稅率是多少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具體適應稅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稅的特點:
1.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以發(fā)生轉移的不動產,即土地和房屋為征稅對象,具有財產轉移課稅性質;土地、房屋產權未發(fā)生轉移的,不征契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