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馬上開始啦!高頓網(wǎng)校小編特意為各位考生匯總了備考技巧及考試注意事項,希望大家能夠順利通過考試!增值稅的概念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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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9,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guī)則。第三,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區(qū)別:*9,調整的對象不同。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于橫向經濟關系;而稅法調整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屬于縱向經濟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一方固定是國家及其稅務機關;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則是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法人、公民之間不固定的關系
  第二,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民事法律關系建立及其調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的,民事主體雙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則從總體上說不適用于稅收法律關系的建立和調整。稅收法律關系中,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的意志,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第三,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五)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稅法與刑法的聯(lián)系表現(xiàn)在:*9,稅法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刑法關于“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規(guī)定,就其內容來看是直接涉及稅收的,相關的內容在稅法中也有所規(guī)范。第二,對稅收犯罪的刑罰,在體系和內容上雖然可以認為是構成稅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釋和執(zhí)行上,主要還是依據(jù)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第三,稅收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第四,稅法與刑法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并且,從一定意義上講,刑法是實現(xiàn)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
  雖然稅法與刑法聯(lián)系密切,然而區(qū)別也是明顯的:*9,從調整對象來看,刑法是通過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罪犯的懲罰來實現(xiàn)打擊犯罪的目的;而稅法是調整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第二,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第三,就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來說,對稅收法律責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對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刑罰形式。
  【考題·多選題】(2008年)稅法與刑法是從不同的角度規(guī)范人們的社會行為。下列有關稅法與刑法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稅法屬于權力性法規(guī),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
  B.稅收法律責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形式
  C.刑法是實現(xiàn)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
  D.有關“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稅法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的交叉
  E.對稅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不一致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從稅法與刑法區(qū)別而言,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主要用來建立正常的納稅義務關系,其本身并不帶有懲罰性,A不正確。就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來說,對稅收法律責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對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刑罰形式。稅收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E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