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按照債的發(fā)生原因所作的分類
  (二)其他分類
  【所屬章節(jié)】: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9節(jié)債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債的分類
  1.按照債的發(fā)生原因所作的分類
  (1)合同
  (2)締約上的過失
  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不被追認,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shù)臋嗬?,形成債的關系。
  (3)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4)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6)不當?shù)美?/div>
  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致使他人蒙受損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與受損人之間形成以不當?shù)美颠€內容的債的關系。
  (7)其他(如拾得遺失物)
  2.其他分類
  (1)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單一人之債與多數(shù)人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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