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合法原則
(二)公正原則
(三)公開原則
(四)及時原則
(五)便民原則
(六)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所屬章節(jié)】: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內容。
【基礎考點】: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對行政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等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如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等)的;
8.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或者審批、登記等事項的;
9.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法定職責的;
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11.認為行政機關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政府信息公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