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貨幣

 

芬蘭現(xiàn)在使用的貨幣為歐元。歐元(Euro)是歐盟中19個國家的貨幣。芬蘭馬克(Markka)是芬蘭于1861年至2002年間歐元流通前使用的法定貨幣。

 

歐元的19會員國是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希臘、馬耳他、塞浦路斯。

 

芬蘭馬克(Markka)是芬蘭于1861年至2002年間歐元流通前使用的法定貨幣,1馬克相等于100盆尼(penni),1歐元相等于5.94573馬克。

 

芬蘭原屬瑞典,拿破侖一世與沙皇亞歷山大一世締結《蒂爾西特條約》(1809年)后劃歸俄國。1809年,芬蘭成為俄羅斯帝國的一個大公國,享有一定的獨立。

 

兩年后,芬蘭中央銀行于1811年誕生。1812年,開始發(fā)行“戈比”紙幣,與瑞典貨幣同時通行,直到1840年,俄芬盧布才徹底取代瑞典貨幣。

 

芬蘭于1860年創(chuàng)立了第一個專門貨幣單位馬克。先以白銀、后以黃金(自1877年起)作擔保的馬克,于1865年終于替代了盧布。

 

經(jīng)地方當局批準,芬蘭銀行于1886年獲得發(fā)行鈔票的專利,并于1889年開始發(fā)行馬克紙幣。芬蘭馬克對黃金的可兌換于1915年停止執(zhí)行。芬蘭于1917年宣布獨立。

 

根據(jù)憲法第73節(jié)的規(guī)定,芬蘭銀行被置于議會任命的“監(jiān)理會”的監(jiān)督之下。芬蘭于1926年重新接受金本位,于1931年徹底放棄。

 

芬蘭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創(chuàng)始國之一(1948年加入該組織)。芬蘭馬克于1957年成為可兌換。

 

為頂住通貨膨脹的壓力,l963年通過貨幣改革,發(fā)行幣值等于100舊馬克的“新馬克”。

 

在放棄布雷頓森林體系后,芬蘭馬克掛靠一套組合貨幣(1977年),隨后(1991年)又單方面與埃居(歐洲貨幣單位)掛靠。

 

芬蘭于1996年接受歐洲貨幣體系的匯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