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是什么
  《巴塞爾協議》是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在全球范圍內主要的銀行資本和風險監(jiān)管標準。巴塞爾委員會由來自13個國家的銀行監(jiān)管當局組成。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臺。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jiān)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
  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jiān)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爾協議》推出。巴塞爾協議的實質性進步體現在1988年7月通過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計算標準;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準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jiān)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
  巴塞爾協議鼓勵銀行不僅要識別當前的風險,而且要識別將來的風險,并且改進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來管理這些風險,即巴塞爾協議力求建立一個更為前瞻性的資本監(jiān)管方法。巴塞爾協議的三個支柱包括:最低風險資本要求、資本充足率監(jiān)管和內部評估過程的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