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考什么?
1.公共科目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市直機關職位,定向港澳選拔職位測試《申論》(Ⅰ類);市直駐區(qū)單位、區(qū)直機關及街道職位,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警察職位測試《申論》(Ⅱ類)。
2.黨史黨建、生物醫(yī)藥、公共衛(wèi)生、城市規(guī)劃、經濟金融、財務審計、信息技術、海洋科學與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建設、社會工作、應急管理與城市安全素質等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加考筆試專業(yè)科目。
二、深圳市考分類
申論I類
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知識、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fā)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guī)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申論II類
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zhí)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貫徹執(zhí)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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