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關于廣安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調整的公告
按照《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廣安市公安局關于廣安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關于“確認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名額之比達到5:1方可開考,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的規(guī)定,根據(jù)各職位報名繳費情況,現(xiàn)將有關職位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考計劃職位
縣(市、區(qū))公安(分)局執(zhí)法勤務(公安法制)職位,職位編碼:43214006。
二、調劑事宜
因確認繳費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報考該職位已確認繳費的人員已由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統(tǒng)一調劑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相近職位,不愿意調劑且已確認繳費人員作退費處理。
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
2023年12月21日
原標題: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關于廣安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調整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5-DB96124C3309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