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作為社會治安的重要力量,承擔著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全的神圣職責。因此,在公務員考試中,警察崗位的選拔標準尤為嚴格,要求考生不僅具備扎實的專業(yè)知識,還要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本文將從警察崗位的職責要求、能力需求以及專業(yè)素質三個方面,對公務員考試警察崗位進行詳細解析。
公務員考試警察崗位要求
公務員考試報考人民警察條件:
根據(jù)《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5條規(guī)定:報考人民警察,除必須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面條件:
1、年齡在25歲以下。特殊崗位或少數(shù)民族和邊遠地區(qū)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30歲;
2、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區(qū)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