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7月中旬了,馬上就要發(fā)布2024年中級經(jīng)濟師教材了,屆時大家就可以通過教材配合這些考點一起學習了,高頓網(wǎng)校從現(xiàn)在開始會整理一些2024年中級經(jīng)濟師《財政稅收》考點,一起來詳細學習吧!
  視同銷售貨物的規(guī)定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小結(jié)】辨析視同銷售易混淆情形
  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投資;分配;無償贈送【視同銷售,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規(guī)走可以抵扣】
  購買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其購進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進項稅轉(zhuǎn)出處理)
  投資;分配;無償贈送(向外部移送)【視同銷售,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規(guī)定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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