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3.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國家在確定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時,主要從應稅消費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和便于征納等角度出發(fā),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辦法。
  1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
  從量定額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shù)量為計稅依據(jù),并按每單位應稅消費品規(guī)定固定稅額,這種固定稅額即為定額稅率。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shù)量。
  2、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jù)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诩{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3)"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其他若干特殊規(guī)定:
  (1)銷售額中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規(guī)定
  (2)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guī)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
  (3)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規(guī)定
  納稅人自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6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二)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
  1、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不是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所謂"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chǎn)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這里所說的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是指把自己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chǎn)消費稅稅目稅率表所列14類產(chǎn)品以外的產(chǎn)品。
  具體計稅依據(jù)的確定分以下兩種情況: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
  1.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托加工數(shù)量×適用稅率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如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屬于適用從價與從量相結合計征的產(chǎn)品,在分子中還應加上"消費稅定額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依據(jù)確定的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計算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消費稅稅額:
  (1)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1-進口卷煙消費適用比例稅率
  (2)應納消費稅稅額=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消費稅定額稅。
  歸納總結:由于消費稅和增值稅交叉征收,消費稅是價內(nèi)稅,增值稅是價外稅,這種情況決定了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品的消費稅計稅價格和增值稅的計稅價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數(shù)。即應征消費稅產(chǎn)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在不征收消費稅產(chǎn)品的增值稅計稅價格的基礎上除以(1-消費稅稅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