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23屆想考法學碩士的同學都把上海交通大學定為自己的目標院校,然而很多同學不知道上海交通大學的相關內容,別急,今天小編帶來了上海交通大學法碩錄取原則,那么一起來看看吧~
23考研之上海交通大學法碩錄取原則有哪些?
  23屆上海交通大學法碩錄取原則還未確定,那么先來看一下最新的上海交通大學法碩錄取原則吧~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復試、體檢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錄取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我校財務公示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不享受獎助學金,學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一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不轉戶口檔案。
  3.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在被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按定向合同就業(yè)。參加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錄取類型為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4.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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