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這幾年就業(yè)、出國壓力增加,參加全國統(tǒng)一研究生考試的人越來越多,近幾年的報考人數(shù)呈持續(xù)上漲趨勢,別擔心,高頓小編今天為各位同學帶來了最新消息——同濟大學法碩研究生成績復議須知,提供給各位同學參考!
同濟大學法碩研究生成績復議須知有哪些?
  第一條成績復議
  成績復議期一般為開學第一周。學生應及時核查課程成績,如有異議須在復議期內(nèi)向所在學院教務老師提出復議申請,研究生院委托開課學院及任課教師審核。復議僅限于漏判、成績累計、登分環(huán)節(jié),不重新閱卷。如確需更改成績,由任課教師提交成績更改申請。
  第二條成績更改
  若確屬判卷有誤,任課教師須在開學四周內(nèi)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在原始成績登記表上改動并簽字,經(jīng)所在學科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和簽字,并在改動處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批、操作。
  第三條成績單獲取
  研究生畢業(yè)成績單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提供(每人五份),成績單的具體用途是:檔案歸檔、申請學位、學生就業(yè)、申請落戶和本人留存。在學期間,可到自助終端機自費打印當前階段的成績單。
  第四條成績評估
  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的評估以平均成績和平均績點作為參照標準。平均成績和平均績點計算取用成績單中所有課程考核成績(含不及格成績、無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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