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對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3〕2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招生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詳見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第五條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本科畢業(yè)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復試由學校自行組織。
第七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當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
第八條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學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第九條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堅持重大事項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十條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guī)定。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十一條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yè)(領域)的招生人數。
第十二條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yè),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報名
第十三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ㄈ┥眢w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忌浫‘斈耆雽W前(2025年9月1日之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符合學校根據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yè)要求的,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第十四條報名參加以下專業(yè)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ㄒ唬﹫竺麉⒓臃桑ǚ欠▽W)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非法學專業(yè)。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ㄈ﹫竺麉⒓庸ど坦芾?、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yè)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三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ǘ┐髮W本科畢業(yè)后連續(xù)工作4年以上,業(yè)務優(yōu)秀,已經發(fā)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yè)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yè)務優(yōu)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在職人員。學校國際法學和非全日制交通運輸專業(yè)招收單獨考試研究生。
第十六條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學校復試。已被學校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所有全日制專業(yè)均接收推免生。
第十七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yè)少數民族地區(qū)。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符合教育部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關規(guī)定的,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
9.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遵循《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規(guī)則,參照《教育部中國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3.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ǘ┚W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和報考點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fā)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九條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二十條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四章初試
第二十一條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一般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荚嚂r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guī)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二十二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yè)務課一和業(yè)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三條會計、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
第二十四條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管理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等。
第二十五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業(yè)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業(yè)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報考點和招生單位予以公布,學校在考生準考證上注明具體要求,
第二十六條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單獨考試須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組織進行。
第二十八條因試卷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無法正??荚嚨目忌蓞⒓友a考。
補考程序為:學校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自行安排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各補考科目均由學校命題,補考試題的形式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相一致,
補考一般安排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學校確定。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復查,具體的復查辦法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辦法執(zhí)行。
第五章復試
第三十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一條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自主確定。學校在復試前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二條學校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學校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qū)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三十五條學校在復試期間堅持并完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確保公平公正。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六條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加試,
第三十七條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三十八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三十九條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十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退役大學生士兵”等項目的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要求在復試環(huán)節(jié)公布,
第六章調劑
第四十二條學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學校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第四十三條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學校學科建設和發(fā)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guī)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學校不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調劑考生的依據。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校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第四十四條第一志愿報考以下專業(yè)(或專項計劃)應遵循相關調劑要求。
?。ㄒ唬﹫罂颊疹檶I(yè)(指工學照顧專業(yè)、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中醫(yī)碩士、體育學、體育碩士,教育部將根據國家戰(zhàn)略需要、社會發(fā)展需求、考生報考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yè)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
(二)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招生單位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ㄋ模﹫罂挤桑ǚ欠▽W)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ㄎ澹﹫罂?ldquo;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⒓訂为毧荚嚕ê瑥娷娪媱潯⒃赜媱潱┑目忌坏谜{劑。
第四十五條學校根據本單位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和“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及時、準確發(fā)布調劑信息,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校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tǒng)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第七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六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學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七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學校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學校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八章錄取
第四十九條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在上海海事大學,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yè)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第五十一條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報考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學校嚴格審核定向就業(yè)合同,從嚴掌握。
錄取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一般為定向就業(yè),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不享受獎助學金,不轉戶口檔案,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二條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在2025年5月1日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第五十三條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五十四條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經考生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經學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第九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五十五條學校在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yz.shmtu.edu.cn)向社會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招生專業(yè)目錄、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擬錄取考生名單、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六條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結束后,學校按要求將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十章違規(guī)處理
第五十七條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guī)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十九條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十一章學費、學制和住宿
第六十條學費、學制詳見學校研究生招生網《2025年碩士研究生學制、學費一覽表》。
原則上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第十二章獎勵、資助
第六十一條學校有健全的研究生獎助體系,研究生獎助覆蓋研究生教育的全過程。主要包含:
?。ㄒ唬┭芯可鷩要剬W金,
(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ㄈ┮荒昙壯芯可剬W金,
?。ㄋ模W業(yè)綜合獎學金,
?。ㄎ澹└黝悓m棯剬W金,
?。┢髽I(yè)獎學金,
(七)三助崗位津貼等。
對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在學期間最高可獲5萬元獎學金,對科研能力強的學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基金資助,最高額度可達5萬元。
學校優(yōu)秀研究生還可獲得到國外知名大學進行校際學術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關于學校研究生獎助的具體規(guī)定詳見學校公布的相關文件https://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其他
第六十二條“聯(lián)培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學年在上海海事大學校內進行課程學習;其余時間在聯(lián)合培養(yǎng)基地,校內不再提供宿舍(上海咪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聯(lián)培基地除外)。具體見上海海事大學2025年聯(lián)培基地招生簡章,
第六十三條專業(yè)目錄、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考研相關信息和各學院研究生教育及導師介紹均在校園網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學院網站內公布。本章程內容如與教育主管部門日后下達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其他未盡事宜,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yz.shmtu.edu.cn)。
本文內容整理于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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