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際股份7月5日晚間披露澄清公告,日前媒體的一份報道對公司在并購新泰材料的重大資產(chǎn)重組中存在的多出財務數(shù)據(jù)差異提出疑問,公司在公告中予以回應。
公告顯示,近日有媒體刊登名為《天際股份收購標的業(yè)績增速或難維持》的相關報道提及,公司重組草案顯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新泰材料的營業(yè)收入分別為1666.80萬元、7600.17萬元和1.24億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128.63萬元、1706.75萬元和6547.64萬元。
由于新泰材料同時為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根據(jù)新三板數(shù)據(jù),2014年和2015年,新泰材料營業(yè)收入分別為1666.80萬元和7602.64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273.75萬元和1378萬元。與新三板數(shù)據(jù)相比較,2014年和2015年,公司重組草案數(shù)據(jù)中扣非后凈利潤分別多出145.12萬元和328.75萬元,差異幅度分別為11.39%和23.86%。
對此,天際股份表示,在重組過程中,公司與交易對方同意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新泰材料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的利潤表等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jīng)審計新泰材料公司2014年和2015年凈利潤分別為-1128.63萬元和1706.75萬元,差異原因主要是審計調(diào)整所致。
另一方面,草案顯示,2015年新泰材料第五大客戶為深圳新宙邦(包含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銷售金額為609.64萬元,占總營收比例為8.02%。但是,新三板公布信息卻顯示,2015年,新泰材料第五大客戶為東莞市杉杉電池材料有限公司,銷售金額為515.92萬元,占總營收比例為6.79%。
天際股份回復稱,經(jīng)核查,重組報告書草案所披露的前五大客戶銷售額以合并口徑統(tǒng)計并披露,而新三板公布2015年度報告所列示的前五大客戶則按照單一單位列示,即草案中前第五大客戶銷售額中深圳新宙包含深圳新宙邦及其子公司惠州宙邦化工。因此,草案和新三板顯示的2015年第五大客戶差異因統(tǒng)計口徑不一致所致。
除此之外,重組草案顯示,2015年新泰材料第三大和第五大供應商分別為邵武華新化工有限公司和常熟盈德氣體有限公司,采購金額分別為424.74萬元和133.72萬元,占總采購比分別為11.48%和3.61%;新三板財報數(shù)據(jù)卻顯示,2015年新泰材料第三大供應商和第五大供應商分別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銅山縣宏達精細化工廠,采購金額分別為418.92萬元和106.87萬元,占總采購比例分別為8.60%和2.19%。
天際股份表示,經(jīng)核查,新三板披露與草案公告二者不一致是因統(tǒng)計口徑不同出現(xiàn)差異和數(shù)據(jù)編輯錄入差錯所致,公司已在草案修訂稿予以更正。
本文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