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背書或騎縫漏蓋公章或私章。
5、同一背書人連續(xù)重復轉讓背書。
6、背書或騎縫章因疊章造成字跡難以辨認,或背書蓋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損。
7、騎縫章加蓋未騎縫,且未由粘單上的*9記載人和前一手背書人都出具書面承諾函。
8、騎縫章與背書人簽章有重疊。
9、背書用章不規(guī)范,或銀行未使用匯票專用章且責任人未出具承諾函。
10、*9手背書章與收款人名稱不符或被背書人與背書章不符。
11、被背書人名稱簡寫。
12、機打式票據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稱過長,由經辦人手寫補全,且承兌行未出具書面承諾函。
13、票據存在其他影響背書連續(xù)性的重大瑕疵問題。
四、不合格票據
一、偽假票據
二、無效票據
1、票據要素缺失。
2、出票人的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
3、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書寫不規(guī)范或有涂改現象。
4、票面記載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5、大小寫金額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長于6個月。
三、權利障礙票據
1、票據正面或背書人簽章欄注明“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
2、已做成“質押背書”的票據。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據。
4、票據正面加蓋承兌銀行結算專用章。
5、背書欄已記載“委托收款”字樣或加蓋過銀行的結算專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兌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票據瑕疵處理措施
1、如果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能夠到出票行進行補記或更新新的匯票,則進行補記或更換。
2、用查詢的方式得到承兌行“不影響到期解付”的承諾。
3、向承兌行進行電話征詢,并根據其意見決定匯票的取舍。
4、根據以往驗票及托收的經驗,對承兌行的處理方式直接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