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shù)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并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債券借貸的期限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65天。債券借貸期間,如果發(fā)生標的債券付息,債券融入方應及時向債券融出方返還標的債券利息。債券借貸應以標的債券進行交割,但到期時,經借貸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也可以現(xiàn)金交割。債券借貸的融入方應向融出方支付債券借貸費用,費用標準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
  市場參與者進行債券借貸,債券融入方應向債券融出方提供足額的債券用于質押,質押債券應為在中央結算公司托管的自有債券。中央結算公司的債券系統(tǒng)對質押債券進行了專門的管理。在債券借貸首期結算合同結算時,先檢查質押債券是否足額,在質押債券足額并凍結成功后,才會進行標的券的過戶;同樣,在進行債券借貸到期結算合同結算時,先過戶標的券,再解凍質押債券。債券借貸期間,經借貸雙方的協(xié)商,可以對質押債券進行券種的置換及數(shù)額的增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