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自2006年正式發(fā)布以來,實施已有3年的時間,總體運行情況良好。最近幾年,審計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國際審計準則作出了重大修訂,我國審計實務中也面臨一些新的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持續(xù)全面趨同,進一步解決我國審計實務中的新問題,提高執(zhí)業(yè)質量,維護公眾利益,今年以來中注協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共涉及38個審計準則項目。近日,中注協發(fā)布了*9批九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是2010年1月14日。
  本次發(fā)布的九項征求意見稿分別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按照審計準則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要求(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外部函證(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利用內部審計師的工作(征求意見稿)》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征求意見稿)》。
  中注協將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進行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計劃于2010年6月正式發(fā)布,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