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公開表示,所謂包容性增長就是讓經濟發(fā)展的成果惠及所有的地區(qū),惠及所有的人群,在可持續(xù)發(fā)展中實現(xiàn)經濟社會的協(xié)調發(fā)展。在此過程中,財稅體制作為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已站上新的起點,盡管改革和政策調整任務非常艱巨,但方向是明確的,加之與各方面的改革相協(xié)調配合,新一輪財稅改革將會取得更多進展。
  營改增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自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并適當擴大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范圍;同時擴大行業(yè)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yè)納入試點,力爭“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
  中國現(xiàn)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yè)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幾乎涉及中國所有行業(yè)。“營改增”影響之大可想而知,所以改革試點在一年間不斷提速。
  從“營改增”試點情況看,擴大試點行業(yè)范圍并盡快將改革推向全國,是未來的重點也是難點。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增的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fā)行屬于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而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并不等同于動漫產業(yè),是一個大文化產業(yè),其中凡是能夠產生經濟效益的納稅行業(yè),都應逐步納入增值稅范圍。
  不過,在劉桓看來,將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這比預期的步子邁的要大,會造成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會提振很多產業(yè)從而產生正效應,另一方面考慮到今年我國安排財政赤字1.2萬億,體量較大,如果相關配套措施跟不上,可能會影響到今年的財政收入。
  “目前政府的相關配套措施能否隨著營改增擴圍的步伐一同邁進十分重要,需要開源節(jié)流為企業(yè)的經營生產提供更好的資金空間。”劉桓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表示,營改增絕不僅限于宏觀調控、結構性減稅的層面,由于財稅體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職能的各個層面,甚至可以牽動政府和企業(yè)之間的關系、政府和居民之間的關系,因此營改增已經點燃了新一輪中國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導火索。
  經過一年多的試點,營改增已經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起到了放水養(yǎng)魚、培育稅源,進一步搞活地方經濟、增強地方財力的作用。財政部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我國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已超過100萬戶,12個試點省市已為試點企業(yè)直接減稅超過400億元。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營改增”的改革絕不僅限于稅收制度改革層面,對財政體制的相應調整和完善必然會產生連鎖效應,會涉及到轉移支付、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入劃分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甚至涉及政府與企業(yè)、居民之間的關系,可謂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
  實際上,由于營業(yè)稅屬于地方稅種,而增值稅屬于中央地方共享稅種,按照中央和地方之間75%:25%的比例分成,營業(yè)稅改增值稅之后,地方的財政收入會相應受到影響。而目前改革試點地區(qū)將新征收的增值稅部分最終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給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劉尚希認為,如此一來,地方收入就不會受到影響,但這只是過渡性安排,一旦“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這種做法就一定要進行調整。這是一個很緊迫的任務,應應抓住“營改增”改革契機,加快推進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
  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和行業(yè)進一步擴大,全國范圍內受惠的地區(qū)和企業(yè)將會越來越多。稅收專家和市場人士普遍認為,“營改增”試點是否能順利推進,取決于其是否能確保各方面利益的均衡性,因此,要確保這項試點改革取得成功,針對新情況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出臺制度性配套性政策很關鍵。
  可以預見,隨著將來更多行業(yè)以及更多的地區(qū)納入試點,抵扣鏈條將逐步完善,進項抵扣也將更加充分,可以預見營改增帶來的市場推動力更加有效,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動力會更加強大,從而能夠更好地促進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
  資源稅倒逼能源產業(yè)結構調整
  資源稅改革,可以說一直牽動著我國能源產業(yè)的“神經”。2013年財政預算報告稱,今年要推進資源稅改革,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隨著國家能源戰(zhàn)略目標的確定,能源產業(yè)迅速發(fā)展,國家也出臺了相關資源稅政策。但是,由于我國資源稅稅目較少、稅額偏低、計稅方式單一、稅權高度集中等原因,造成各地對資源掠奪式開采和浪費,使得資源開采地生態(tài)環(huán)境遭到嚴重破壞,對當?shù)厝嗣裆顜韲乐赜绊?。專家表示,目前加速資源稅改革正當其時。
  今年兩會期間,許多代表、委員關注資源價格改革的動向,多名政協(xié)委員聯(lián)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提案,提案建議,提高資源稅率,對整個油氣資源稅以及資源稅的征收方式和中央地方的收益分配比例進行改革。
  能源專家表示,在資源戰(zhàn)略地位日益顯現(xiàn)的今天,我國資源稅一直處于地位低、功能弱、稅額少、調節(jié)無力的尷尬境地,保護資源的重要作用還未能充分發(fā)揮出來。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當前我國一些基礎資源產品價格并未理順。這加大了上中下游各個相關主體節(jié)能降耗的難度,無法形成貫徹科學發(fā)展觀的激勵機制。對此,他建議,應大力推進基礎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稅收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主要生產要素配制趨于合理。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源價格改革是控制能耗、抑制產能的首要經濟手段,主要采取征收并逐步提高資源稅和生態(tài)補償費等手段。近年來,價格手段約束產能過剩行業(yè)初露端倪,如工業(yè)水價、電價漲幅大大超過居民水價、電價。“過去5年,成品油價格、資源稅等實施了一系列改革,但是沒能徹底改革到位,所以需要繼續(xù)推進。由于污染問題的倒逼,預期2013年能源領域的一系列改革都會加快。”林伯強表示。
  從世界各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看,資源稅稅目可涉及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以及海洋資源、地熱資源、動植物資源等,其中以礦產資源、土地資源和森林資源為主。專家表示,如果考慮到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可以先將國家目前已經立法管理的一些資源納入其中,如水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海洋資源、漁業(yè)資源、灘涂資源等,對于納入資源稅稅收范圍的納稅稅目,應根據(jù)其稀缺程度、人類的依存程度、其替代品的開采成本、自身的開采成本及該行業(yè)利潤等因素來計算課稅稅額。對于那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稀缺資源課以重稅。通過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和上調稅額來引導企業(yè)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源。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要繼續(xù)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這是管理層在繼2011年資源稅改革以來首次明確表態(tài)把煤炭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煤炭資源稅的推出要考慮到對煤炭行業(yè)、下游企業(yè)以及實體經濟的影響,而不能是單向的向下游追加成本。林伯強建議,如果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設置過高的稅率會對宏觀經濟和下游企業(yè)產生較大影響。我國可以仿照去年油氣資源稅稅率改革,將煤炭資源稅率設在5%。
  顯然,任何稅收都不會是中性的,資源稅改革必然伴隨著利益的再分配,導致利益博弈,在此背景下,如何破解資源稅改革帶來的利益沖突是代表委員以及相關專家熱議的話題。
  對此,能源專家表示,資源稅改革總的指導思想應為前期優(yōu)惠,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產業(yè)集中和尋找替代能源。在勘查和開發(fā)階段,稅收可實行優(yōu)惠政策;對用于節(jié)約能源、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必要的扣除;對先進設備引進等實行優(yōu)惠鼓勵,并推行耗竭補貼;允許優(yōu)秀企業(y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一定比例扶持衰老礦區(qū)用于尋找新礦體,并通過稅收優(yōu)惠減免等措施扶持那些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大型企業(yè);將回采率或資源開采后污染的處理情況與資源稅的稅額聯(lián)系起來,制定鼓勵回收利用的優(yōu)惠政策,推動節(jié)能減排工作。
  房產稅與行政手段并駕齊驅的調控重拳
  稅收是調節(jié)經濟社會的杠桿,當前,房地產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中民眾最為關心的話題。在此背景下,房產稅制度也必然是稅制改革繞不開的一環(huán)。
  正如稅收專家一直強調的,房產稅改革早已不是稅制領域中一個稅種的改革,它牽動著房地產領域的諸多稅種改革,涉及房地產制度、預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領域,需要通盤考慮。
  2013年3月1日,國務院出臺“國五條”細則,在社會上掀起巨大反響,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guī)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對此,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教授陳國強表示,“國五條”出臺顯示出稅收手段逐漸成為與限購限貸的行政手段并駕齊驅的房地產調控重拳。
  作為一種基本的政策調控工具,稅收手段在過去十年的房地產調控中亦屢被使用,但過去稅收手段通常只是作為調控的輔助性手段,在調控中扮演無足輕重的普通配角,從未成為調控政策組合中的主角。即便是被視為房地產長效制度建設之重要構件的房產稅,由于目前還僅限于上海、重慶兩地的小范圍試點,從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情況來看,改革對房價和財政收入的影響都不是很大。
  上海和重慶試點兩年之后,2013年,房產稅試點擴圍將如何邁出新一步?2013年2月出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指出,我國要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
  市場普遍認為,下一波房產稅的試點城市很可能選擇在房地產利益遺留問題比較少,而且房地產信息系統(tǒng)比較健全、容易試點的地方,因此有人猜測深圳最有可能是下一個房產稅試點城市。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把房產稅推向全國是必然的,而且近幾年必須推行。“房產稅改革關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稅制完善,在全國范圍內征收房產稅是必需的,至于怎么征可以討論。”高培勇建議,由于上海、重慶試點方案不同,再擴大試點應采用全國統(tǒng)一方案,具體條款設定可以根據(jù)地方情況留有選擇空間,但總的原則應推行統(tǒng)一方案。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劉桓教授認為,房產稅是我國財產稅破局重要的突破口。財產稅增加的同時,流轉稅和所得稅也應有所下降,從而使稅收結構得到優(yōu)化。在開征房產稅的同時,應切實把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負降下來。
  據(jù)了解,目前房地產企業(yè)開發(fā)和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費有10多種,包括營業(yè)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等。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說,除去土地出讓金,現(xiàn)在房地產開發(fā)和交易環(huán)節(jié)名目繁多的稅費超過房價的20%,且相當一部分最后都由購房者承擔。在房產稅擴容同時,需對房地產稅收體系進行梳理,征減結合、以征促減,避免增加社會負擔。
  稅收專家表示,房產稅目前在中國,被賦予了關鍵的意義。一個是抑制炒房,緩解房價過快上漲,當然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手段也是重要原因;另一個重要功能是完善地方稅制,1994年形成的分稅制改革,導致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不匹配,地方財力收入不能支持其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因此最近幾年地方政府的收入越來越依靠賣地財政,就是通過低價征收農民土地,然后在土地二級市場上以高價拍賣給開發(fā)商。
  征收房產稅涉及面廣,爭議也從未平息,稅收專家認為,若不經過渡,直接對存量房征稅,可能引發(fā)一些社會問題?,F(xiàn)階段應以先增量后存量、先大城市后小城市的順序,逐步完善房產稅制度。此外,在制度設計方面應該兼顧各方意見和訴求,立法程序應該合法公開,稅費使用應該透明。
  至于房產稅擴大后,是否會加速遺產稅出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指出,房產稅和遺產稅都有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和貧富差距,但一個調節(jié)現(xiàn)有存量財產差距,一個調節(jié)代際之間財產轉讓差距,在出臺先后順序上并無關聯(lián)。
  個稅收入分配改革重要切口
  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而個稅公平性征收的呼吁也由來已久,無論是個稅的起征點,還是稅率及稅制等如何都有較大的分歧。目前改革僅停留在小幅提高個稅起征點上,似乎與百姓期待的狀況仍有距離。專家表示,對個稅進行深層次改革,不僅是完善稅收制度,也要充分考慮地方和家庭因素,為低收入者減輕負擔,縮小貧富差異。
  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公布。方案提出,加大稅收調節(jié)力度,改革個人所得稅,完善財產稅,推進結構性減稅,減輕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業(yè)稅費負擔,形成有利于結構優(yōu)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接受在記者采訪時稱,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沒有根本扭轉,作為政府重要的宏觀政策手段,稅收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他認為,目前個人所得稅在制度設計上雖然不完善,但并不存在很大的缺陷,當前*5的問題在征收管理上。
  朱青表示,方案提出,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等措施,都是在提高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手段、能力上著力,可謂切中要害。
  《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還指出,“到2020年實現(xiàn)城鄉(xiāng)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明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標和路徑。
  3月7日,財政部發(fā)布了今年1-2月財政收支情況。數(shù)據(jù)顯示,前2月全國財政收入特別是中央財政收入增幅較低,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主要由房地產市場成交額增加帶動。值得關注的是,結構性減稅政策正在推進,前2個月個人所得稅1356億元,同比減少54億元。
  專家指出,2月的個稅收入狀況反映收入分配改革已經在推進,下一步關鍵是要拿出有力的措施,增加城鄉(xiāng)居民的收入,縮小不同群體的差距,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guī)范已經失范的分配體系。
  紅利稅引導股市價值投資
  因有重復征稅之嫌,紅利稅廣受爭議,呼吁差異化征收甚至取消紅利稅的聲音每每在市場低迷之時尤甚。2013年1月1日后,股息紅利等應納稅所得計繳個稅不再一刀切,而是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持股期限長短決定稅負高低。
  具體稅率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有關負責人昨天(12日)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旨在發(fā)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
  業(yè)內分析人士稱,新的紅利稅政策是在確保投資者整體稅負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根據(jù)持股期限,分段實行的差異化稅率,紅利稅有助于引導股市形成價值投資的良好趨勢,但仍有改進余地,可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此前,為促進資本市場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相當于其每次收入額的10%。但從2013年1月1日開始,上述政策停止執(zhí)行,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改按持股期限實行差別化征收個人所得稅。
  專家認為,紅利稅差別化征收的目的在于引導價值投資,而投資股票的價值其根本還是在于上市公司的表現(xiàn),而不僅僅是依靠分紅送股。
  近段時間,伴隨著上市公司年報進入密集披露期,高送轉炒作再次唱主角。但與往年不同的是,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差異化紅利稅政策,那些高送轉公司的炒作已經明顯降溫,使得一些炒短線的投資者得不償失。
  業(yè)內專家認為,紅利稅有助于引導股市形成價值投資的良好趨勢,但仍有改進余地,可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此外,如何讓紅利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專家認為,紅利稅應該更好反哺股市,保護股民利益。可以考慮把紅利稅的一部分??顚S茫O立一些公益性的基金項目,如股民權益保護基金等,這既有助于股市的長遠健康發(fā)展,也能使股民對股市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