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接受捐贈為例進行詳細講解如下所示:
  【問題】如何理解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請以接受捐贈為例進行詳細講解?
  【解答】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發(fā)生時,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借方,將來轉(zhuǎn)回時,計入貸方。
  對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發(fā)生時,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貸方,將來轉(zhuǎn)回時,計入借方。
  這樣說,可能還是很不好理解,關鍵的一點是怎么區(qū)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明確一點,可抵扣和應納稅都是針對未來而言的,如果這個差異在未來可以在稅前扣除,那么就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本期要納稅,所以,對于會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之間的差額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借方,如果這個差異在未來是要納稅的,那么就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本期是不納稅的,所以,對于會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之間的差額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貸方。這兩項差異在轉(zhuǎn)回的時候,都在反方向轉(zhuǎn)回即可。
  例如:假設企業(yè)除受贈所得外其他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會計利潤每年均為100萬元,受贈所得為200萬元,符合稅法規(guī)定按5年征稅。不考慮其他事項,就捐贈來說,捐贈當年會計上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所得稅費用是按會計利潤計算的,那么這部分捐贈所得的營業(yè)外收入包含在會計利潤中,所以,當年的所得稅費用應當包括捐贈所得應計的所得稅。稅法上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以按5年征稅,那么,當年計入應納稅得額的只是1/5,所以,對于另外的4/5形成了暫時性差異,應當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處理應當是:
  受贈當年:
  借:借:所得稅費用      100×25%+2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5×25%+100×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4/5×25%
  以后四年,每年會計處理應當是:
  借:所得稅費用  100×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1/5×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5×25%+100×25%如果分開處理應當是:
  借:所得稅費用 200×1/5×25%+1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5×25%+100×2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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