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品促銷
某超市2008年11月推出購買某品牌奶粉一罐贈送毛絨公仔的買贈活動。該品牌奶粉進價42元桶,售價76.05元/桶;毛絨公仔進價12元/個,售價24.99元/個,贈品由超市提供。促銷當天共售出奶粉60罐,同時贈出毛絨公仔60個。以上均為含稅價格,適用稅率17%。
對于正價銷售的商品按照正常銷售商品處理,計算應繳稅費如下:
應交增值稅=76.05÷(1+17%)×17%×60=663(元)
(1)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xiàn)金     4563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9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63
(2)結轉正價銷售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520
貸:庫存商品 2520
由于本例中所贈送的贈品為超市提供,屬于超市的銷售行為,不屬于奶粉生產商的降價行為,因此必須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贈品應交增值稅=24.99÷(1+17%)×17%×60=217.86(元)
(3)贈品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937.86
貸:庫存商品    7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7.86
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中規(guī)定:“企業(yè)以買一贈—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返券銷售
返券銷售是指顧客在購買一定數(shù)額的商品后獲得商家贈送相應數(shù)額購物券的促銷方式。返券銷售極容易激發(fā)消費者連續(xù)購物的欲望,又不會使商家負擔多余的稅金,因此為大多數(shù)商家所喜愛。
依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規(guī)定的穩(wěn)健原則,在銷售貨物的同時應該對購物返券按或有事項的核算原則處理。企業(yè)在銷售實現(xiàn)時將派發(fā)的購物券確認為“銷售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顧客使用購物券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等科目,同時結轉銷售成本:若顧客逾期棄用購物券時,將“銷售費用”和“預計負債”沖銷。
【例】某商場2008年12月21至27日舉行圣誕節(jié)大型促銷活動,促銷期間凡在該商場購物的顧客滿100元將獲得50元購物返券,購物券只可在促銷期間使用,逾期作廢。促銷當天實現(xiàn)現(xiàn)金銷售收入320萬元,當日發(fā)出購物券160萬元,顧客實際使用購物券117萬元。12月21日進行處理時,作分錄如下(只對購物券進行處理,省略商品銷售部分):
(1)發(fā)出購物券時
借:營業(yè)費用    160萬元
貸:預計負債    160 萬元
(2)顧客使用購物券時
借:預計負債    117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萬元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萬元
促銷期滿時,經統(tǒng)計共發(fā)出購物券總計1 100萬元,收回900萬元,作廢200萬元。
(3)對未使用作廢的購物券作沖銷分錄如下:
借:預計負債    200萬
貸:銷售費用    200萬
三、有獎銷售
有獎銷售也是商家經常采用的一種促銷方式。有的采取顧客購物后憑銷售憑證抽獎的方式,獎品多為實物類贈品。有的獎品隱藏在商品包裝中,如“開蓋有獎”等方式。如果贈品由廠家提供且未贈出的贈品也由廠家處理,則此時商家無需進行處理。若贈品由商家提供,則應將贈品作為一種“銷售費用”,在贈出商品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有些情況下,贈品的取得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集齊某些數(shù)字或圖案方可獲得獎品等,這使得贈品的發(fā)出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同樣依據(jù)會計上的穩(wěn)健原則,在商品售出的同時對贈品作“預計負債”處理。
當贈品發(fā)出時,應借記“營業(yè)費用”,貸記“預計負債”,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若贈品沒有發(fā)出,作相反的分錄,將“銷售費用”和“預計負債”沖銷。
實踐中促銷是商家的一把利器,尤其在目前結構性買方市場環(huán)境下,更成為經營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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