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存貨盤虧如何分做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要去稅局備案嗎?具體如何操作?
答:(1)存貨盤虧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存貨發(fā)生的盤虧,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造成存貨盤虧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一)屬于計量收發(fā)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二)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2)存貨盤虧的稅務處理增值稅方面: 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yè)所得稅方面:存貨盤虧損失,應該做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不是專項備案。需要提供的備案材料需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guī)定提交:第二十六條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一)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二)企業(yè)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三)存貨盤點表;(四)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商業(yè)零售存貨盤虧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yè)零售企業(yè)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的規(guī)定處理,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準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數據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但是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
高頓網校溫馨提示:高頓網校為您提供權威、專業(yè)的初級實務、高級實務、稅務處理、技能拓展、全面會計實務等資訊。在線會計實務試題,每天免費直播上課,更多精品網課免費試聽。高頓網校會計實務頻道為大家提供大量的會計入門基礎知識,對會計從業(yè)人員非常有參考價值。《取證上崗直通車》,保過取證+真帳實訓,一次搞定好工作! 通過會計從業(yè)考試,并具備出納、會計實操技能。
會計實務精彩推薦:1月—12月財會考試月歷*7財會考試信息指南會計職稱新人成長攻略初級會計實務知識詳解會計人必看知識!如何做會計報表財會專家解讀:會計電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