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天內向管理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各省級考試機構按照審計署考試中心有關規(guī)定受理考試結果復核申訴。
 
審計師成績復查
在受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各省級考試機構通過考試軟件填寫復核申訴表,下載打印并蓋章,掃描上傳到考試軟件或傳真至審計署考試中心。審計署考試中心按程序進行復核并向省級考試機構反饋結果,各省級考試機構將復核結果通知復核申訴人。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錄審計署“審計考試管理平臺”,輸入準考證號和考生姓名進行成績查詢。
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嫉某猓恢饔^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審計師題型: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4號),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將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滿分100分,合格標準60分。
1、單項選擇題,共30道,每道1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正確的。
2、多項選擇題,共20道,每道2分,從五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四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3、綜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科目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為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每個案例包括5道小題,每小題2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或多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有多項答案的小題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高級審計師考試題型:
高級審計師考試題型均為主觀性試題,無任何客觀性試題。
1、科目一《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的考試題型僅簡答題和論述題兩種;
2、科目二《審計理論與案例分析》的考試題型包括簡答題和5個審計案例。
審計案例以財務審計為依托,側重于審計技術方法的運用,難度適中。只是所有案例是依據的國家審計準則,而不是獨立審計準則。主要的差別在于程序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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